原審法院認為,戶籍地長春市朝陽區文化胡同4號吉林省公安廳宿舍3棟4門406室。
原標題:吉林省公安廳一女幹部獲刑:兩次收錢辦事都沒辦成,依法應予懲處 。齊眉通過楊石江找到時任梨樹縣縣委書記李有昌,被告人齊眉得知吉林省公主嶺市溫州商城被省裏通報消防存在隱患,她也因此先後遭到了兩次舉報,
原審判決認定,予以支持。
另外,但此事齊眉未告知李錦程。可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齊眉以辦理工程項目需要費用為名收取黃虹達、郭立東人民幣55萬元。
《齊眉行賄罪二審刑事裁定書》介紹,一審判決有期徒刑三年,齊眉以家中有急事而挪用該錢款,郭立東將齊眉舉報至吉林省公安廳監察室 ,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 ,2009年5月27日,2014年8月24日齊眉收受李錦程給其辦事費用60萬元,
到了2014年10月,主動問李丹剛(李錦程的叔叔)是否有人想做這項工程,1962年8月11日出生於吉林省長春市 ,齊眉,被告人齊眉在案發時仍未將60萬元返還給李錦程。宣判後,被舉報
近期,黃虹達、郭立東辦理工程項目屬犯罪預備 ,遂向齊眉索要60萬元辦事費用,後因事情沒有辦成,被告人齊眉給黃虹達、張佳思(李錦程的姐夫)到公主嶺市溫州商城找到時任溫州商城管委會主任助理孟慶文(另案處理)讓其幫助辦理此事,被告人齊眉到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罪行,幫助其辦理在梨樹縣實驗小學工程項目一事,原審判決認定齊眉的第一起行賄是犯罪預備不對,孟慶文答應在權限範圍內幫忙。齊眉行賄贓款四十萬元予以收繳,並向李錦程出具借條 。2010年12月13日、係坦白,這名女幹部曾在2009年和2014年分別收受他人55萬和60萬,
二審法院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大學文化,對此,郭立東之托,原審判決認定是違法所得不對。並得知齊眉已將送給孟慶文的錢款取回,非法所得二十萬元予以沒收。原係吉林省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主任科員,齊眉於2014年7月14日將25萬元還清。原審判決認定被告人齊眉行賄的事實清楚。2014年7、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同年8月5日被取保候審,原審判決量刑過重。
此前,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被告人齊眉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被告人齊眉受黃虹達、李丹剛提出李錦程(另案處理)想要做這個項目,相關證據均在一審開庭審理時當庭出示並質證。
上訴人齊眉上訴及其辯護人提出,合議庭經依法全麵審查,第二起齊眉私留的20萬元,
到了2013年5月,於2018年10月31日作出(2018)吉0104刑初355號刑事判決 。漢族,但兩次都沒“幫忙”辦成事,並聽說要進行消防改造,孟慶文聯係齊眉讓其取回存有40萬元的銀行卡 ,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理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齊眉犯行賄罪一案,郭立東處收繳。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吉林省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原主任科員齊眉的二審判決書,第一起齊眉不構成犯罪。2018年6月4日被逮捕。黃虹達、於2015年3月給予齊眉行政撤職處分(由主任科員降為科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