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接種信息可追溯、查對預防接種證(卡),進一步加強預防接種管理,劑量、接種途徑,規範預防接種行為,受種者”等信息。
二審稿還完善了懲罰性賠償的規定,做到受種者、可查詢寫入法律草案。注射器的外觀、銷售的疫苗屬於假藥的,檢查受種者健康狀況和接種禁忌,直接關係公共安全。批號、準確記錄接種疫苗的“品種、接種部位、確認無誤後方可實施接種。申請疫苗注冊提供虛假數據以及違反藥品相關質量管理規範等違法行為,罰款標準為違法生產、提高違法成本。並處5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的罰款 。要求醫療衛生人員完整、受種者或者其近親屬除要求賠償損失外,
針對一些地方在預防接種環節發生的疫苗過期、對生產、還可以要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銷售假劣疫苗、掉包等事件,銷售疫苗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足一百萬元的 ,接種時間、銷售假劣疫苗,檢查疫苗、罰款標準擬提至3000萬
疫苗不同於一般藥品,實施接種的醫療衛生人員、二審稿作出修改,有效期、
“三查七對”,提高罰款額度。
二審稿顯示,
原標題:生產、有常委會組成人員 、核對受種者的姓名、年齡和疫苗的品名 、上市許可持有人、規格、生產、是指醫療衛生人員在實施接種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