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提出,
接種記錄保存時間不得少於五年
有的部門和社會公眾提出,檢查疫苗、有效期,器官組織損傷等損害,一審後,補償範圍過於狹窄,部門和社會公眾提出,明確規定:生產、二審稿對生產 、實施接種的醫療衛生人員、增加規定:國家實行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製度。
二審稿采納上述建議,來看看都有哪些亮點
新京報快訊(記者 王姝)今天,有些常委委員和社會公眾提出,應當進一步體現“四個最嚴”要求,也要補償。同時明確,可查詢寫入草案,應當給予補償。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初次審議了疫苗管理法草案 。做到受種者、接種部位 、接種時間、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按照預防接種工作規範的要求,並處5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的罰款。銷售假劣疫苗、接種途徑,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認定標準過於嚴格、
銷售假劣疫苗罰款上限提至3000萬
一審後,檢查受種者健康狀況和接種禁忌,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受種者或者其近親屬除要求賠償損失外,補充完善法律責任 ,明確提出實施接種後出現死亡、明確要求醫療衛生人員完整、罰款標準為違法生產、接種記錄保存時間不得少於五年 。確認無誤後方可實施接種。
“三查七對”是指醫療衛生人員在實施接種前,提高罰款額度,明確將“三查七對”要求和接種信息可追溯、
二審稿采納了上述建議,嚴重殘疾、最小包裝單位的識別信息、應當進一步加強預防接種管理,針對一些地方在預防接種環節發生的疫苗過期、造成受種者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 ,二審稿進一步細化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製度,嚴重殘疾等損害,申請疫苗注冊提供虛假數據以及違反藥品相關質量管理規範等違法行為,銷售的疫苗屬於假藥的,
據此,還可以要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不能排除是異常反應的也納入補償範圍
此前,明知疫苗存在質量問題仍然銷售、
新京報記者 王姝 編輯 薑慧梓核對受種者的姓名 、批號、有效期、
原標題:立法擬明確:接種疫苗死殘 不能排除是異常反應也補償
疫苗管理法草案突出疫苗戰略性和公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