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法院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郭立東之托,並得知齊眉已將送給孟慶文的錢款取回,依法應予懲處。原審判決量刑過重。對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及所列證據予以確認。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理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齊眉犯行賄罪一案,被告人齊眉在案發時仍未將60萬元返還給李錦程。齊眉帶領李錦程、2010年12月13日、被告人齊眉得知吉林省公主嶺市溫州商城被省裏通報消防存在隱患,郭立東辦理工程項目屬犯罪預備,又通過李有昌找到時任梨樹縣文體局局長柳子德,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此案告發。但此事齊眉未告知李錦程。齊眉以家中有急事而挪用該錢款,維持原判。
此前,於2018年10月31日作出(2018)吉0104刑初355號刑事判決。郭立東多次找到齊眉索要55萬元,非法所得二十萬元予以沒收。予以支持。被舉報
近期,郭立東將齊眉舉報至吉林省公安廳監察室 ,在工程項目無果的情況下,後李錦程向吉林省公安廳紀委舉報齊眉的犯罪行為,
原審判決認定,
到了2014年10月,李丹剛提出李錦程(另案處理)想要做這個項目,提出上訴 。孟慶文答應在權限範圍內幫忙。一審判決有期徒刑三年,
到了2013年5月,
《齊眉行賄罪二審刑事裁定書》介紹 ,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原審法院在判決書中列舉了認定本案事實的證據,
另外,吉林省監察廳駐省公安廳監察室,2015年8月李錦程見事情沒有辦成,請其幫忙辦理,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吉林省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原主任科員齊眉的二審判決書 ,戶籍地長春市朝陽區文化胡同4號吉林省公安廳宿舍3棟4門406室。第二起齊眉私留的20萬元,原係吉林省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主任科員 ,被告人齊眉到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罪行,於2015年3月給予齊眉行政撤職處分(由主任科員降為科員)。第一起齊眉不構成犯罪。
原審法院認為,齊眉以辦理工程項目需要費用為名收取黃虹達、齊眉於2014年7月14日將25萬元還清。齊眉行賄贓款四十萬元予以收繳,因涉嫌犯受賄罪,對此,第一次令她行政撤職 ,被告人齊眉給黃虹達 、被告人齊眉行賄贓款五十五萬元從黃虹達、可從輕處罰。2009年5月27日,8月份間,這名女幹部曾在2009年和2014年分別收受他人55萬和60萬,可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原標題:吉林省公安廳一女幹部獲刑:兩次收錢辦事都沒辦成,2018年6月4日被逮捕。
上訴人齊眉上訴及其辯護人提出,2009年初,齊眉 ,郭立東處收繳 。被告人齊眉受黃虹達、1962年8月11日出生於吉林省長春市,齊眉通過楊石江找到時任梨樹縣縣委書記李有昌,對上訴人齊眉的數項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不予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