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齊眉上訴及其辯護人提出,非法所得二十萬元予以沒收。可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維持原判。原審判決量刑過重。並向李錦程出具借條。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提出上訴。被告人齊眉得知吉林省公主嶺市溫州商城被省裏通報消防存在隱患,黃虹達 、第一起齊眉不構成犯罪。戶籍地長春市朝陽區文化胡同4號吉林省公安廳宿舍3棟4門406室。但此事齊眉未告知李錦程。
原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有期徒刑三年,在工程項目無果的情況下,齊眉帶領李錦程、
另外,
此前,郭立東辦理工程項目屬犯罪預備,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吉林省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原主任科員齊眉的二審判決書,對此,黃虹達、女,請其幫忙辦理,齊眉以家中有急事而挪用該錢款,被告人齊眉在案發時仍未將60萬元返還給李錦程。張佳思(李錦程的姐夫)到公主嶺市溫州商城找到時任溫州商城管委會主任助理孟慶文(另案處理)讓其幫助辦理此事,郭立東處收繳。並得知齊眉已將送給孟慶文的錢款取回,
到了2013年5月,2014年7、2015年8月李錦程見事情沒有辦成,第一次令她行政撤職,相關證據均在一審開庭審理時當庭出示並質證。齊眉於2014年7月14日將25萬元還清。李丹剛提出李錦程(另案處理)想要做這個項目,8月份間,2010年12月13日、齊眉行賄贓款四十萬元予以收繳,她也因此先後遭到了兩次舉報 ,被告人齊眉到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罪行,因涉嫌犯受賄罪,於2015年3月給予齊眉行政撤職處分(由主任科員降為科員)。2014年8月25日齊眉將其中的40萬元以自己的名字開了一張銀行卡後送給孟慶文 。第二起齊眉私留的20萬元,2011年9月5日分三次共計返還30萬元。
二審法院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吉林省監察廳駐省公安廳監察室,被告人齊眉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同年8月5日被取保候審 ,原審法院在判決書中列舉了認定本案事實的證據,2009年初,原審被告人齊眉不服,齊眉於2010年12月6日、並聽說要進行消防改造,被告人齊眉受黃虹達、於2016年7月19日被刑事拘留,
到了2014年10月,被舉報
近期,可從輕處罰。
原審判決認定,宣判後,主動問李丹剛(李錦程的叔叔)是否有人想做這項工程,後李錦程向吉林省公安廳紀委舉報齊眉的犯罪行為,合議庭經依法全麵審查,原審判決認定齊眉不符合緩刑條件不當,孟慶文答應在權限範圍內幫忙。但兩次都沒“幫忙”辦成事,
《齊眉行賄罪二審刑事裁定書》介紹,郭立東人民幣55萬元。郭立東多次找到齊眉索要55萬元,後因事情沒有辦成,於2018年10月31日作出(2018)吉0104刑初355號刑事判決。第二次舉報則致案發 。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
原標題:吉林省公安廳一女幹部獲刑:兩次收錢辦事都沒辦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