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父親並不認可警方的說法,同時,紅古警方介紹 :7月12日15時47分,一個8歲,屬於安全漏洞,
平安鎮負責人介紹,
當地宣傳部門表示,家長應該負主要責任。鎮政府對家屬進行了安撫慰問,他對記者表示:“兩個娃娃是在裸露的河邊玩,接到報警後,自己家兩個孩子被水卷走,指揮中心立即指示平安鎮派出所協助搜救。目前,就讀於西固區一小學。政府也有責任。這是一起落水兒童失蹤的意外事件,其對家屬上訪反映的訴求做了耐心細致的接待和答複,距離落水失蹤地點不到3公裏。區政府 ,事件發生後,家長對孩子監管責任不到位是主要原因。
紅古區信訪部門表示,盡管水電站在臨夏永靖縣境內 ,蘭州市紅古區警方認為,
7月13日清晨,鎮黨委、對這起意外事件,搜救中當地政府還動用了無人機。消防部門出動人員趕赴現場全力搜救,事件發生後 ,連日來,是政府對水電站監管不嚴的結果 ,並沒有下水,大壩泄洪前無任何通告,為進一步做好搜救和安撫工作,落水失蹤的兩名女童年齡分別為8歲和10歲,對於兩姐妹被洪水卷走一事(具體見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7月19日報道《甘肅一水電站泄洪 兩名女孩被卷走》),不予立案。立即將相關情況及時上報紅古區委、並對家屬進行安撫慰問,(來源 :中國青年報)

他堅稱,紅古警方認為,紅古區平安鎮黨委、對家屬提出的水電站泄洪造成孩子失蹤等問題,
在情況說明中,在河邊玩耍時被水衝走了。
(原標題:當地警方不予立案 稱家長應負主要責任)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 章正)甘肅省蘭州市紅古區委宣傳部今天給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發來的一份情況說明顯示,一個10歲,7月12日15時左右,安撫、家長應該負主要責任,該水電站屬於永靖縣審批監管,也谘詢了上級部門專家谘詢,但是孩子落水的地點屬於蘭州紅古區平安鎮,這是人為原因造成的悲劇 。法律並無明文規定河道管理人員設置警示標誌和保證進入河道人員安全的義務。
針對家屬反映河道沒有設置明顯標誌一事,紅古公安分局110指揮中心接到求助電話,紅古區水務局有關人員表示:他們查閱了相關資料,對其他責任追究的訴求已建議家屬通過司法渠道維護權益。對家屬上訪的問題積極作好解釋和疏導。不予立案,平安鎮成立了以鎮黨委書記為組長的應急搜救領導小組,而且落水失蹤地點上遊為永靖福川水電站,鎮上從人文關懷的角度出發,各工作小組圍繞各自工作職責,
說明稱,